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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陈盈盈
联系方式:0571-85211428
注册时间:1999-11-10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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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6执94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24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佳君、颜佳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6民初84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金额为443914.81元,执行费为6559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向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佳君、颜佳月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佳君、颜佳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佳君、颜佳月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佳君、颜佳月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支付宝、京东、财付通、工商股权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佳君、颜佳月名下无有价证券。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浙A×××××、浙A×××××、浙A×××××车辆,本院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本院均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佳君名下浙A×××××车辆及位于杭州市不动产,本院均轮候冻结。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黄佳君、颜佳月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力军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同时已对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佳君、颜佳月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黄佳君、颜佳月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浙0106执94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陈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雷诚诚
判决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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