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光宇
联系方式:023-66235606
注册时间:1996-11-04
公司地址:石坪桥横街18号
简介:
制造、销售摩托车(凭国家发改委《摩托车生产准入公告目录》生产经营);制造、销售:全地形车及零部件、助力车及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滑板车、汽油机滑板车及其他机动电源、空气压缩机及零部件、通用汽油机及零部件、农耕机械、农业机械产品及零部件、非公路用雪地行走专用车及零部件;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百货(不含农膜)、钢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基础设施建设(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执业);普通货运(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废旧物资回收(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与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5财保13号         判决日期:2020-11-24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光宇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3270717元以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人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黄虹 审判员徐晓瑮 审判员袁文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宣志刚
判决日期
2020-11-2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