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光禾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川0183执837号
判决日期:2020-11-24
法院:邛崃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方与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川0183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一、立即交纳由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的(2017)川0183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监理服务费764316.16元、资金利息16396.15元,以上合计780712.31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受理费10729元,本案执行费10314元。
你方应按以下方式将以上款项转入本院指定的对应账户:
成都光禾木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户名:邛崃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95×××77。
成都凯跃化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户名:邛崃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95×××85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邛崃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28-887××××1
联系人:梁仁伟
判决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