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闫兵学返还原物纠纷二审7446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民终7446号
判决日期:2020-11-24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莱芜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闫兵学及原审第三人段崇滨、济南市莱芜区北山阳村村民委员会、刘书平、张臣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6民初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莱芜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莱芜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民事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赵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韩笑
判决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