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21财保663号
判决日期:2020-11-24
法院: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在120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曾侯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汪婷
判决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