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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波
联系方式:023-62950866
注册时间:2013-06-07
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和平村新湾组
简介: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期限从事经营)。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制造、销售混泥土外加剂;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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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裁定书
案号:(2020)渝05破申128号         判决日期:2020-11-24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20年4月10日,申请人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易通公司”)以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林建建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林建建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林建建筑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称,其公司资产远远大于负债,不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不同意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林建建筑公司于1996年12月13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贰级;专业承包环保工程叁级等。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由二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重庆思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3500万元,持股比例70%;股东曾学建,出资额1500万元,持股比例30%。 华西易通公司向林建建筑公司承建的“紫荆商业广场”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因林建建筑公司拖欠华西易通公司货款。为此,华西易通公司起诉林建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2018)渝0112民初第20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建建筑公司支付华西易通公司货款2784408.6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784408.64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之后,林建建筑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2019)渝01民终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林建建筑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华西易通公司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林建建筑公司向华西易通公司付款28万余元。之后,该院对林建建筑公司予以四查包含车辆、房屋、工商、银行及传统查控,查明林建建筑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林建建筑公司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据此,该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2019)渝0112执68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2018)渝0112民初第204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目前林建建筑公司尚在正常营业。林建建筑公司承建重庆金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唐公司”)开发的“紫荆商业广场”项目,因金唐公司拖欠林建建筑公司工程款,为此,林建建筑公司起诉金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112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唐公司支付林建建筑公司工程款7222312.13元、质量保证金923058.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之后,金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2019)渝01民终98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金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判决结果
不予受理重庆华西易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陈唤忠 审判员上官俊峰 审判员谭学兰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方圆
判决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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