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乐可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永康市浩佳荣锁具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1民初3555号
判决日期:2020-11-24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市乐可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永康市浩佳荣锁具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山市乐可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将原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额变更为人民币1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同时,原告中山市乐可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山市乐可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山市乐可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中山市乐可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合议庭
审判长王玲
审判员徐珺
人民陪审员马庆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天马
判决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