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克瑞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723财保642号
判决日期:2020-11-24
法院: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成武克瑞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某分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请求对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某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应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南鲁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孔夏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王雪允
书记员刘璇
判决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