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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玲
联系方式:0530-5888998
注册时间:2007-10-23
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办事处范阳路中小企业园云众创3楼303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公共广场工程、防水工程、楼房拆迁拆除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凿井工程、体育场地设施、热力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隧道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机场航道工程、人造草坪工程、温室大棚工程、温室工程、管道工程、塑胶跑道工程的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水暖安装;建筑机械租赁;建筑劳务分包;广告制作;公交站亭生产、安装、销售;货物装卸;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门窗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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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克瑞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723财保642号         判决日期:2020-11-24         法院: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成武克瑞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某分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请求对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某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应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南鲁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孔夏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王雪允 书记员刘璇
判决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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