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曹军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0722执1533号
判决日期:2020-11-23
法院: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安徽新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曹军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9)皖072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曹军明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曹军明银行存款888648.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倩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代)杨玭嫔
判决日期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