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相群与株洲市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202民初3117号
判决日期:2020-11-23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毛相群与被申请人株洲市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毛相群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株洲市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71789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毛相群提供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株洲市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7178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金自仿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刘胜男
判决日期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