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新德矿业有限公司与王俊斌、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0981民初1930号
判决日期:2020-11-23
法院:高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州市新德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工程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州市新德矿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10元,保全费3594元,由原告高州市新德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春泉
人民陪审员李锡奇
人民陪审员钟树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郭威
判决日期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