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门里望江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04执恢28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1-23
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门里望江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成都门里望江置地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和土地。因土地系轮候查封且也抵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车辆未实际控制,故前述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此外,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因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现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无异议。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有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1824774元未受偿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陈良友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秋露
判决日期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