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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德洋
联系方式:0411-83886698
注册时间:1993-08-09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100号
简介:
为中外各航空公司旅客、货主提供空中、地面服务;包机业务、快递业务、为下属企业产供销服务;房屋出租;经营广告业务;物业管理;由下属企业经营物业管理,货物仓储、商贸、餐饮、娱乐、汽车出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报关、报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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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德福与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03民初14247号         判决日期:2020-11-23         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德福与被告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姜德福诉称,姜德福于2019年6月20日参加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组织的“大连旅顺金石滩精彩6日游”旅游活动。2019年6月25日,姜德福随旅游团返程到达大连机场后,卫生间地面湿滑,导致姜德福摔倒受伤。事发后,大连机场的工作人员将姜德福送往大连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股骨骨折,至今未愈。姜德福参加旅游活动中在机场候机时摔倒受伤,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旅游组织者、机场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注销。遂诉至贵院,要求依法判令:1.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姜德福医疗费54566.46元、护理住宿费35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4100元;2.保留追偿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的权利;3.本案诉讼费用由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应诉答辩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刘琳靓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房景岚
判决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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