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05民初5877号
判决日期:2020-11-20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8447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合生创盈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8447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郑虹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凯玲
判决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