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广东东稷药业有限公司、陈用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05民初5651号
判决日期:2020-11-20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东稷药业有限公司、陈用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东稷药业有限公司、陈用东的银行存款164579.4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保全标的范围:房产、账户(银行、支付宝、微信)、车辆(包括扣押)、非上市公司股权、机器设备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东稷药业有限公司、陈用东的银行存款164579.4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42.9元,由申请人上药控股佛山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郑虹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凯玲
判决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