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宛福化工有限公司与山西宝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孔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306民初564号
判决日期:2020-11-20
法院: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洛阳宛福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宝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孔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洛阳宛福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洛阳宛福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585元(已减半),由原告洛阳宛福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卫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菲皓
判决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