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昌、钟于祥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1303执63号
判决日期:2020-11-20
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明昌与被执行人钟于祥、湖北一专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的(2018)鄂1303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2018)鄂1303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陈正彬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峥峥
判决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