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虎诉被告张自军、第三人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303民初718号
判决日期:2020-11-20
法院: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虎诉被告张自军、第三人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高虎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计2825元,由原告高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永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吴瑞芳
判决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