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有限公司与普洱安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米有福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112民初14125号
判决日期:2020-11-20
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有限公司诉被告普洱安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米有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原告云南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普洱安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米有福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6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会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赵丽君
判决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