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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华
联系方式:15980831046
注册时间:1999-03-10
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北里112号602室
简介: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供应链管理;档案处理及档案电子化服务;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与评估相关的咨询业务;招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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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妈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闽0305民初3091号         判决日期:2020-11-20         法院: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卓知公司与被告妈祖旅游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卓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宗贤、詹鹏鹏,被告妈祖旅游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俊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卓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妈祖旅游公司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97845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9000元;2、判令妈祖旅游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1日,卓知公司与妈祖旅游公司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妈祖旅游公司将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永久性会址旅游项目工程的预算编制交由卓知公司编制;造价咨询费按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2002]457号规定标准的40%收取,以妈祖旅游公司实际委托预算项目分别计算,并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优惠率计取咨询服务费用;妈祖旅游公司若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卓知公司5%违约金;卓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向妈祖旅游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50000元。合同签订后,卓知公司按约向妈祖旅游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50000元,并按要求完成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妈祖旅游公司将服务成果交送莆田市财政局审核,莆田市财政局已作出最终审核结论。按上述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妈祖旅游公司应向卓知公司支付工程咨询服务费978453元。而妈祖旅游公司以送审预算价与财政审核预算价误差大于3%为由拒绝付款。因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误差大于3%可以拒绝付款,且误差并非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妈祖旅游公司拒不全额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妈祖旅游公司辩称:一、应当驳回卓知公司的起诉。双方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应先提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莆田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站)协商,协商不成再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故双方应先进行协商,卓知公司违反前置性规定。二、卓知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不得超过±3%,而本案三个阶段的财政审核核减率及其合并后的净核减率均超过±3%,卓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妈祖旅游公司仅应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20余万元。 卓知公司就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招标文件各一份,欲证明妈祖旅游公司委托卓知公司为其项目提供工程预算咨询工作,双方并就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只有因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超过±3%才需承担责任的事实。 经质证,妈祖旅游公司对咨询合同、招标文件的三性均无异议,但认为招标文件可证明卓知公司存在违约的情形。 2、工程联系单一份、莆田市财政局相关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预算审核书)三份、《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份,欲证明卓知公司已按约完成工程预算咨询工作,妈祖旅游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97845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9000元的事实。 经质证,妈祖旅游公司对上述证据的三性均无异议,但认为从莆田市财政局文件可以看出卓知公司已构成违约。 3、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一份,欲证明卓知公司已向妈祖旅游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元的事实。 经质证,妈祖旅游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妈祖旅游公司就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各一份,欲证明卓知公司违反前置性规定即提起诉讼;案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因工程预算价误差超过3%,卓知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妈祖旅游公司仅应支付咨询服务费20余万元的事实。 经质证,卓知公司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明对象有异议,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并未将市政府文件列为附件,且若该文件适用,也仅规定在弄虚作假或编审结论失实的情况下,卓知公司才承担违约责任,而卓知公司并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 本院经审查认为,卓知公司及妈祖旅游公司提供的全部证据,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该些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和当事人的庭审陈述,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2017年8月1日,卓知公司与妈祖旅游公司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约定:妈祖旅游公司委托卓知公司为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永久性会址旅游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一体化)EPC工程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地点为莆田市湄洲岛中部;造价咨询服务费约110万元,具体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40%收取,按妈祖旅游公司实际委托预算项目分别计算,并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优惠率计取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提交完整送审预算并送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付80%,余下2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免息付清;妈祖旅游公司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卓知公司5%违约金,卓知公司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妈祖旅游公司5%违约金;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卓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妈祖旅游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50000元,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受托人完成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可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另妈祖旅游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约定: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合同签订后,卓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通过建设银行转账向妈祖旅游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50000元,并按约完成了案涉工程的三个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妈祖旅游公司委托莆田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预算审核。 经审核,2019年11月14日,莆田市财政局作出莆财建审预(2019)77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永久性会址旅游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阶段:场地平整、基坑支护、桩基、主体土建、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梯工程)预算审核结论的通知》,内容为:“该项目送审造价165581813元,审定额146825113元,净核减18756700元,净核减率11.33%。现将其审核结论通知你单位。若误差率超过±3%的,请按《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11月14日,莆田市财政局作出莆财建审预(2019)78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永久性会址旅游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二阶段:钢结构、玻璃幕墙工程)预算审核结论的通知》,内容为:“该项目送审造价168657444元,审定额152665804元,净核减15991640元,净核减率9.48%。现将其审核结论通知你单位。若误差率超过±3%的,请按《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11月14日,莆田市财政局作出莆财建审预(2019)74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永久性会址旅游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三阶段:室内二次装修、智能化、泛光照明、室外附属配套工程)预算审核结论的通知》,内容为:“该项目送审造价248647042元,审定额219100362元,净核减29546680元,净核减率11.88%。现将其审核结论通知你单位。若误差率超过±3%的,请按《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查明:1、莆田市财政局作出的上述莆财建审预(2019)74号、莆财建审预(2019)77号、莆财建审预(2019)78号文件的附件,即工程预算审核书,该些审核书中审核报告内容的审核说明(核增减原因)模块,均体现工程造价预算误差的原因,不仅包含工程量清单的核增减,还包含工期、材料单价变化等其他各项原因。2、案涉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永久性会址旅游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一体化)EPC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 在卓知公司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后,妈祖旅游公司未支付相应服务费用致讼。案经审理,因双方各执己见,致本案调解无效
判决结果
一、莆田市妈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978453元及违约金48922.65元; 二、莆田市妈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97元,减半收取7248.5元,由莆田市妈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叶剑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梁志英 书记员周偲鹆
判决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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