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冬生与广西京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桂1302民初4005号
判决日期:2020-11-20
法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冬生诉被告广西京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材钦、唐凤明、赵飞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唐冬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60元,减半收取7080元,由原告唐冬生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谭敬东
人民陪审员周丽
人民陪审员王期望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丽
判决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