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曼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602民初7320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1-20
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开曼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开曼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0000元撤回对被告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开曼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开曼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李雨
判决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