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与南阳市新生制药有限公司、洛阳领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303民初7367号
判决日期:2020-11-19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与被告南阳市新生制药有限公司、洛阳领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12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8元,由原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红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马佳乐
判决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