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2民初9124号
判决日期:2020-11-19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以普通程序立案。同年9月24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资金占用费及贴息费用合计3483247.99元。原告前述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2020年9月25日,原告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双方就合同履行达成新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666元,减半收取计17333元,由原告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218300元,本院退回200967元
合议庭
审判长温江涛
人民陪审员陈国新
人民陪审员杨海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马兴昊
书记员禤培欣
判决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