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辉与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超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0621民初1636号
判决日期:2020-11-19
法院:民勤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有辉诉被告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超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张有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有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国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唐宝和
判决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