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礼伟与鹰潭市复兴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221民初4691号
判决日期:2020-11-19
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礼伟与被告鹰潭市复兴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皖1221民初5661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告孙礼伟上诉,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2019)皖12民终27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孙礼伟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孙礼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80元,减半收取1640元,由原告孙礼伟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胡曙光
审判员董秀云
人民陪审员冯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徐小龙
判决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