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伟业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24财保70号
判决日期:2020-11-19
法院:闽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伟业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福建伟业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闽清县xxxx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xx,账号:90×××38)的存款2423468.66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为福建伟业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闽清县xxxx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423468.66元(开户行:xxxxxx,账号:90×××38),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建伟业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卢伶俐
书记员刘谊青
判决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