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耀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广讯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3民初4473号
判决日期:2020-11-19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西耀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广讯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西耀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南宁广讯广告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429000元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新竹营销服务部出具保险金额为1429000元的保单保函【保险单号:6051108046020200000439】,为申请人广西耀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南宁广讯广告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429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玉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程倩明
判决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