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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祖国
联系方式:0571-56738358
注册时间:2004-01-02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997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海洋服务;水文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震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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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正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周文君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2民终147号         判决日期:2020-11-18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暨被上诉人黄石正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暨被上诉人周文君、上诉人暨被上诉人范玉见、石顺枝、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蛟蛟、王炎林、蒋志勇、王建国、赵小亿、刘利兵、任章琼、邹顺利、刘某1、刘某2、刘某3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大冶市人民法院(2019)鄂028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5日因与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黄石正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64元,由黄石正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胡志刚 审判员乐莉 审判员南又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田梦
判决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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