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正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周文君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2民终147号
判决日期:2020-11-18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暨被上诉人黄石正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暨被上诉人周文君、上诉人暨被上诉人范玉见、石顺枝、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蛟蛟、王炎林、蒋志勇、王建国、赵小亿、刘利兵、任章琼、邹顺利、刘某1、刘某2、刘某3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大冶市人民法院(2019)鄂0281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5日因与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黄石正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64元,由黄石正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胡志刚
审判员乐莉
审判员南又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田梦
判决日期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