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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雪彬
联系方式:023-67484159
注册时间:1998-10-08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873号
简介: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冷热饮品制售、生食海产品及裱花蛋糕)(以上范围均需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此经营范围公限具有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服装、百货、五金、家用电器;酒店管理;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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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蔡诗文恩施市文涛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12执9223号         判决日期:2020-11-18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渝0112民初4126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9390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信用惩戒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9390元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渔船、工商总局、船舶情况进行了查询;3、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以执行标的9390元为限额,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4、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本院依法向申请人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渝0112执922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其柱 审判员范胜强 审判员扈家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浩
判决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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