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发青与安徽天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25民初3740号
判决日期:2020-11-18
法院: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发青诉被告安徽天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薛发青于2020年8月28日申请追加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本院审查后依法予以准许,并通知了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参加本案诉讼。薛发青又于2020年9月21日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薛发青撤诉。
案件受理费6030元,减半收取计3015元,由原告薛发青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黄荣
判决日期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