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0106民初3280号
判决日期:2020-11-18
法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蒋红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龙岑
书记员许涛
判决日期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