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案行政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71行初1483号
判决日期:2020-11-18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社保行政确认一案中,原告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香霞
审判员李秀华
审判员朱婉芬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郭倩
判决日期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