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某2、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民终569号
判决日期:2020-11-18
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海公司)因与上诉人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公司),被上诉人马某2、杨某,原审第三人徐某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19民初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19民初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5943元,甘肃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1104.58元均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康天翔
审判员徐长飞
审判员马巧玲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浩煊
判决日期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