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朝荣、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黔0323执52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17
法院: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朝荣与被执行人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2019)黔0323民初3020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朝荣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61080.00元、案件受理费664.00元,共计:6174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30000.00元,尚欠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080.00元,于2020年11月10日被执行人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何朝荣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遵义市郎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黔0323执528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雷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松
判决日期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