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2包品群与朱培祥、杨桂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05民初99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17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包品群与被告朱培祥、杨桂英、朱军卫,第三人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包品群于2020年9月14日以双方已经和解过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包品群撤诉。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计267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975元,由原告包品群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家强
人民陪审员过建华
人民陪审员陶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亦华
书记员张麟
判决日期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