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邦治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行为违法申诉、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渝行申245号
判决日期:2020-11-17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瞿邦治因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行终50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瞿邦治申请再审称,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其民事安置权利应通过行政诉讼来保护。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再审改判。
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没有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重庆市巴渝民宿集团有限公司答辩称,1.瞿邦治本次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驳回。2.案涉《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的争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渝高法民提字第52号民事判决确认属民事纠纷。3.瞿邦治的起诉已经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请求驳回瞿邦治的再审申请,维持原裁定
判决结果
驳回瞿邦治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龙贤仲
审判员张莉
审判员许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岳阳
书记员王潇
判决日期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