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祥与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104民初3139号
判决日期:2020-11-17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伟祥诉被告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赵伟祥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赵伟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计410元,由原告赵伟祥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广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陈哲
判决日期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