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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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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子奇
联系方式:89313161
注册时间:1994-07-25
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9层
简介: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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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与陕西兰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执623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16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陕西兰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387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本院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未履行债务应如实向本院申报财产,但其并未按期主动履行。嗣后,本院遂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也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工商档案等财产情况依法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又通过西安市不动产服务中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了调查,经反馈被执行人名下并无房产登记。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分局有相关收益。本院干警前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分局核实,并向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协执事项为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陕西兰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分局的相关收益7716662.96元至本院执行专户,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江分局已将协执材料收悉,有送达回证为证。因该笔案款尚未到账,待案款到执行专户后再行处置。以上事实申请执行人亦予以确认。 本院将该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书面告知。本案执行标的为7617621.46元,申请执行人未受偿7617621.46元。综上所述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文丛达 审判员张虎虎 审判员董超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史晨馨
判决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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