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锦、淅川县永益化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1302执3690号
判决日期:2020-11-16
法院: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锦与被执行人淅川县永益化冶有限公司、李教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1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教育将淅川县永益华冶有限公司一电弧炉在半年内处置掉来偿还申请人欠款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9)豫1302民初81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边晓明
执行员谢海峰
执行员张新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海新
判决日期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