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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23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智超
联系方式:0377-63865101
注册时间:1995-04-05
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简介:
精密光学元件、光学镜头、数码投影产品、光伏电池模组及系统应用等太阳聚能产品、光学辅料、光敏电阻、光电仪器设备等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各类光电显示设备、雷达、周界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电力设备、二三类机电设备、电梯、铝塑及非金属类管材(不含危化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非金属表面处理、加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二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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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洪雅县玉洪光学元件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303民初5718号         判决日期:2020-11-16         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洪雅县玉洪光学元件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7229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6月达成销售白板玻璃的合意,被告购买原告价值67229元的玻璃,原告按期履行了交货义务,并于2015年6月18日给被告出具增值税发票,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支付欠款
判决结果
驳回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0元,退还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鲁东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旭
判决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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