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中媛与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104民初3140号
判决日期:2020-11-16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中媛与被告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袁中媛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袁中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0元,由原告袁中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兰晶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华芳
判决日期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