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彭武联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桂0921执788号
判决日期:2020-11-16
法院: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申请执行彭武联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桂092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彭武联应返还赔偿款16246.4元给申请执行人,并负担本案受理费103元、执行费144元。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彭武联赔偿1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的追偿。现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执行完毕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容县人民法院(2018)桂092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判决日期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