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固镇县石湖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323民初2230号
判决日期:2020-11-16
法院: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固镇县石湖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安徽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65元,由原告安徽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沈云鹏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慧
判决日期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