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春霞与刘洪斌、公主岭市第五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3民终1070号
判决日期:2020-11-16
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盛春霞因与被上诉人刘洪斌、公主岭市第五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38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38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盛春霞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刘伟杰
审判员王玉川
审判员赵文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贾红玲
书记员王璐瑶
判决日期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