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华港博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622民初732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16
法院: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华港博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申请人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安徽华港博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万元。王士伟提供其私人所有的位于蒙城县房产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安徽华港博臣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万元,期限一年;
二、查封王士伟私人所有的位于蒙城县房产,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孟凯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庞然
判决日期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