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703民初163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1-14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原告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86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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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林杨
审判员孙红岭
人民陪审员刘玉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李卓
判决日期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