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尧、张馨匀与被申请人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宁二分公司、华宁梵景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云0424执保354号
判决日期:2020-11-13
法院: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人张尧、张馨匀与被申请人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宁二分公司、华宁梵景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尧、张馨匀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审判庭于2020年9月24日裁定对被申请人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宁二分公司、华宁梵景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价值在价值1833250元的范围内予以保全。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对被申请人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宁二分公司、华宁梵景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在1833250元内予以冻结。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已保全完毕,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判决日期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