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天一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1执恢14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1-13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与江西天一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广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西广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立案执行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2020)赣01执异1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作出的(2014)洪中执字第14号执行通知,驳回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依据(2009)洪民三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提出的执行申请,现已依法生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姚国
审判员吴明军
审判员李国兴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蔡雅欢
判决日期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