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零公里工程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11民初8742号
判决日期:2020-11-13
法院: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零公里工程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应在接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故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四川零公里工程构件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梁永雄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赵驭寰
书记员吴家丽
判决日期
2020-11-13